2.1 一般规定
2.1.1 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、涂膜防水屋面和刚性防水屋面渗漏修缮工程。
2.1.2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根据房屋防水等级、使用要求、渗漏现象及部位,查清渗漏原因,找准漏点,制定修缮方案。
2.1.3 渗漏修缮工程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2.1.3.1 清除基层酥松、起砂及凸起物,表面平整、牢固、密实,基层干燥。
2.1.3.2 基层与伸出屋面结构(女儿墙、山墙、变形缝、天窗壁、烟囱、管道等)的连接处,以及基层的转角处(檐口、天沟、水落口等),均应做成圆弧。内排水的水落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%,呈凹坑。
2.1.3.3 刚性防水屋面结构层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板端应修整、清理,应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灌缝,缝内设置背衬材料并嵌填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。
2.1.4 修缮屋面保温层宜采用自然晾晒或加热烘烤干燥。原保温层需铲除重做时,基层应清理干净、平整、干燥。铺设保温层应平整,留出排水坡度。
2.1.5 选用的防水材料,其材性应与原防水层相溶,耐用年限应相匹配,可采用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。
2.1.6 雨期修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,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。
2.1.7 修缮工程施工应严格按工艺程序进行,每道工序完成后,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