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,今后在建筑物的屋顶种植蔬菜,将可能被处以1万元罚款;建筑物外立面若不按时清洗翻新,将面临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……日前,深圳市法制办公布《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》(草案稿),并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。
外立面须定期清洗翻新
该草案稿规定,建筑物外立面和公共服务设施,由其管理者或所有人根据具体材质进行定期清洗翻新,并建档案,没建档案的将被处5000元罚款。
如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金属板类的,至少每年清洗一次;为装饰板幕墙、面砖幕墙、涂料等其他材料的,则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。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等其他材质的,超过粉刷合同约定保质期的,应重新粉刷;没有合同约定的,则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。否则将按外立面面积每平方米处20元罚款。
不得在屋顶种植蔬菜
草案稿规定,鼓励对建筑物的屋顶进行绿化、喷涂刷新、彩色覆膜等方式美化。但屋顶绿化必须满足屋顶结构安全、防水、消防、排水、防台风等要求。屋顶绿化不能选用直根系和强根系品种的植物,并做好病虫害防治,避免滋生蚊蝇;不得使用有异味的肥料,不得在屋顶种植蔬菜。违者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1万元罚款。阳台禁挂有碍观瞻物品
草案稿还规定,不得在建筑物外侧墙体、阳台和窗口张贴、堆放、悬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,不得擅自搭建附着物或其他设施。建筑物封闭阳台、安装防盗网和空调外机等设施,应统一规范设置,禁止设置突出阳台立面范围的防盗网,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拆除,并处以500到5000元不等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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